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戶政法令宣導

  • 發布單位:苗栗縣苑裡鎮戶政事務所

為確保您的權益,請按時申報戶籍登記,戶籍登記是公證人民之身分,為人民享受權利之依據。
一、出生、認領、結婚、離婚、收養、終止收養、監護、死亡或死亡宣告、遷徙,都應申請登記。
二、戶籍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申請變更登記。
三、戶籍登記應由申請人攜帶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私章及必要之證明文件,向戶政事務所為之。
四、已辦理戶籍登記年滿14歲人民應請領國民身分證。偽造、冒用、轉讓、出賣國民身分證者,依法究辦。
五、國民身分證應切實妥善保管,不任意洩漏國民身分證所載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