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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自然人憑證

  • 發布單位:苗栗縣苑裡鎮戶政事務所

申辦資格:
1、憑證申請及廢止須為本人親自辦理。
2、年滿18歲以上設有戶籍之本國國民。
3、費用250元。
4、任一戶政事務所均可申請,不限戶籍地。
5、除憑證申請及憑證廢止外,其他各項目均得委託他人至各戶政事務所代為辦理,委託人及受委託人應先行填妥並確認自然人憑證代辦事項委託書之內容正確性並親筆簽名及用印,並由受委託人攜帶該委託書、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本人自然人憑證至各戶政事務所辦理。

應備證件:身分證正本、電子郵件地址。

受理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0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

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