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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戶口名簿

  • 發布單位:苗栗縣苑裡鎮戶政事務所

申請人資格:
1、戶長
2、受委託人


應附證件及注意事項:
1、初領:戶長國民身分證、印章。
2、破損換領:附繳舊戶口名簿、戶長國民身分證、印章。
3、遺失補領:戶長國民身分證、印章。
4、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及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注意事項:
新式戶口名簿登載現戶戶籍資料之現住人口及省略記事,並得依據申請人之申請,增加非現住人口或記事

規費:
1、初領、補領、換領之收費數額每張新臺幣30元。
2、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作業而須換領戶口名簿者,免收規費。

受理戶政事務所:
1、初領、全面換領: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2、補領、換領:任一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