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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收養登記

  • 發布單位:苗栗縣苑裡鎮戶政事務所

申請人資格:
1、收養人或被收養人。
2、利害關係人。
3、受委託人。
 

應附證件及注意事項:
1、終止收養書約或法院判決確定書。(在國外發生之事實,須經我駐外使領館簽證,譯本經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法院驗公證)。
2、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終止收養應向法院聲請認可,提憑法院許可終止收養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辦理。
3、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已領身分證者應備妥最近二年內所拍攝符合九十四年全面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1張換證)。
4、被授權人或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委託書。(國外授權書須經駐外使領館或代表機構簽證)。
5、僑居國外委託辦理時須附經當地駐外使領館簽證之授權書或委託書。
 

申請期限:三十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