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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登記

  • 發布單位:苗栗縣苑裡鎮戶政事務所

申請人資格:
1、收養人或被收養人。
2、利害關係人(無上列申請人時)。
3、受委託人。
 

應附證件及注意事項:
1、收養子女應聲請法院認可提憑「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
2、戶口名簿、收養人及被收養人身分證、印章。(如需換證應備妥最近二年內所拍攝符合九十四年全面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1張)。
3、僑居國外委託辦理時,須附經當地駐外使領館簽證之授權書或委任 書。
4、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夫妻共同收養子女時,於收養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養子女從養父姓、養母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5、被授權人或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委託書。(國外授權書須經駐外使領館處或代表機構簽證)。


申請期限:三十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