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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領登記

  • 發布單位:苗栗縣苑裡鎮戶政事務所

申請人資格:
1、認領人。
2、認領人不為前項之申請時,以被認領人為申請人。
3、利害關係人(無上列一、二申請人時)。
4、受委託人。


應附證件及注意事項:
1、一般認領:認領同意書。
2、判決認領:法院判決書、判決確定證明書。
3、撫養認領:生父撫育證明書。
4、申請人私章、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暨被認領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
5、被授權人或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委託書。(國外授權書須經駐外管處或代表機構簽證)。
備註:非婚生子女從母姓。
 

申請期限:三十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