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資格:
1、父母
2、祖父母
3、戶長
4、同居人
5、撫養人
6、棄嬰或無依兒童,得以兒童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應附證件及注意事項:
1、出生證明書。
2、申請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可親自簽名),並請提供生父母結婚日期。
3、在國外出生者,俟其入境後,依規定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4、父母雙方約定子女從姓之約定書,或由父母於出生證明書或出生登記申請書載明子女姓名並簽名或蓋章。
5、父母具合法婚姻且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縣達一年以上,於苗栗縣辦理出生登記者得申請生育補助津貼,請攜帶父或母之身分證、郵局帳戶影本,父母印章及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
申請期限:六十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