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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線上聲明」,免申請印鑑證明宣導

  • 發布單位:苗栗縣苑裡鎮戶政事務所

一、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作為當事人免親自到場之替代措施。爰自109年3月2日起民眾可多加利用「線上聲明」措施申辦土地登記,即可不必再臨櫃申請印鑑證明。

二、「線上聲明」措施係由當事人應用自然人憑證進行網路身分驗證,於內政部指定網站登錄不動產標的、辦理事項、取得權利人及委託之代理人姓名、聲明期限等相關聲明登記資訊,以表示登記義務人處分真意,再藉由專業代理人核對當事人身 分,產生確認當事人身分及真意效果,經結合登記義務人之網路聲明及代理人之實體送件,地政機關受理後,可據以確認當事人真意,俾兼顧便民與權益保障。